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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2016年艺术类录取原则

来源:陕西科技大学 2016-1-22 19:36:51

录取原则

  1.非陕西省生源:考生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属省份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择优录取。

  2.陕西省生源:根据陕招办〔2015〕30号文件精神,考生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本省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设计学类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公布的省份,录取时按文理科统一排队,按照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注:详细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陕西科技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相关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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